互聯網競爭太過激烈,一些網絡公司通過非法seo優(yōu)化技術,大量發(fā)垃圾低質量文章,頻繁為企業(yè)刷廣告、幫助用戶制造虛假點擊數據等行為,不緊擾亂了SEO優(yōu)化自然搜索排序結果,還給客戶帶來了非常大的不利影響,真是得不嘗失。小優(yōu)一直堅信這種行業(yè)早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不?案例就來了,一起來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這是全國首例涉人工刷量平臺干擾搜索引擎算法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當成這之后也會有更多類似案例頻繁發(fā)生,因為百度不會放任不理,影響自然搜索排名法則是非常不可取的行業(yè)。
原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將
被告:深圳市我愛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訴求:要求被告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00萬元。
海淀法院經審理,一審判決我愛網絡公司登報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及合理開支5萬元。
原告每年投入巨大成本,運營百度搜索引擎。被告是“我愛廣告任務網”網站(以下簡稱“我愛網”)的運營主體。原告發(fā)現,被告通過設置廣告任務發(fā)布平臺,幫助誘導網站用戶設置、點擊搜索任務,利用百度搜索排序算法中用戶點擊行為占有一定算法比重的客觀情況,幫助用戶制造虛假點擊數據,擾亂原有的客觀排序結果。
被告行為將不法網站推到搜索結果中的更高位置,進而損害消費者利益。被告在不正當競爭行為中通過從用戶充值金幣中抽成、流量變現的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被告的行為擾亂了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
我愛網絡公司辯稱,其未利用任何技術手段對原告的網絡產品進行妨礙、破壞;該公司并未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和公認的商業(yè)道德,也未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另外,公司是通過自己的網站將自己的用戶介紹至原告網站,在原告網站上自主完成搜索操作,等同于線下的“居中介紹”行為,雖然沒有經過原告同意,但并未違背實施該行為用戶的主觀意志,也未給原告造成損失,不會對原告的商譽產生不良影響。我愛網絡公司表示,已經自行終止涉案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我愛網”直接針對百度搜索引擎進行了定制式的運營。被告在明知百度搜索規(guī)則的情況下,引導用戶進行了針對原告搜索規(guī)則的運營服務。“我愛網”網站中有明確的“任務”設置指引和“做任務”指引,不僅幫助“發(fā)任務”用戶完成任務的設置,還幫助“接任務”用戶做成任務拿到相應的獎勵,最終實現幫助“發(fā)任務”用戶完成向目標網站刷點擊量提升在搜索引擎結果中排名的目的。
另外,法院查明,被告公司還通過設置VIP模式、“競價模式”,擴大刷量的規(guī)模,使被告獲得更高的經濟收益。被訴行為的手段是幫助、指引流量需求方發(fā)布需求任務,通過“盈利”為誘餌,誘導“接任務”用戶偽裝成正常用戶完成刷量任務,其目的是滿足“發(fā)任務”用戶的刷量需求,干擾搜索引擎算法,提升搜索排名,其行為實質是運營針對搜索引擎進行人工制造虛假點擊量的交易平臺的行為。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被訴行為具有不正當性,進而使百度公司喪失用戶對其的信任度,降低其競爭優(yōu)勢。此外,被告的經營模式使得大量虛假數據流入搜索引擎的搜索邏輯中,造成市場信息傳遞錯誤,扭曲搜索引擎的商業(yè)模式,從長遠來看,如不對這種模式進行規(guī)制,將使得搜索引擎中充斥虛假點擊量,嚴重干擾搜索引擎的算法和邏輯。
法院考慮被告主觀故意明顯,其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較大、被告在本案中未如實舉證等因素作出如上判決。目前本案尚在上訴期內。
結合以上內容,阿優(yōu)還是堅持自己的想法:自然搜索排名才是王道。不正常的排名競爭行為惡劣,只會給企業(yè)網站帶來更壞的影響,何必途一時之塊呢?對于SEO優(yōu)化,并非是一時的事情,它是一個長久堅持的過程,合理的更新高質量文章,讓排名持續(xù)穩(wěn)定的增長才是可靠的。如果您還在為SEO優(yōu)化而擔憂,歡迎咨詢唐山阿優(yōu)科技,擁有二十多年的資深優(yōu)化師為您布道,保障企業(yè)網站安全、穩(wěn)定、高效運營!